美国的法院组织体系是怎样的? 美国的司法体制是怎样的?

作者&投稿:戢战 2025-05-13
美国法院组织体系是怎样d ?

  与中国、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不同,美国是实行判例法的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司法制度体现了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院组织体系复杂。
  概言之,美国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美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院;行政纠纷案件除由普通法院审理外,各独立机构也有权受理和裁决。此外,还有国会根据需要通过有关法令建立的特别法院,如联邦权利申诉法院等。
  美国法院诸诉讼都实行“三审终审制”,不同于我国的二审终审制。联邦法院系统有三个等级的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U.S.Supreme Court)、联邦巡回法院(U.S. Circuit Court)、联邦地区法院(U.S.District Court)。其中巡回法院亦称上诉法院,相当于国内的中级法院,但不直接审理一审案件。联邦地区法院则作为联邦系统的基层法院。美国五十个州划分十三个审判区域设有十三个巡回法院,一个巡回法院往往下辖数个地区法院。所有联邦法院的经费直接来源于联邦政府。与联邦法院系统相比,州法院系统的情况相对复杂。原因在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有各自的法院系统,自成体系。但州法院系统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州最高法院(State Supreme Court),州上诉法院 (Superior Court of Appellate Division),及初审法院(County or Municipal Court)。
  联邦系统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是:①因联邦法律、条约或州宪法而系争的所谓“联邦问题案件”,包括宪法规定由最高法院初审或终审的案件,以及联邦法律规定由联邦系统的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如破产案件等。②双方当事人为不同国籍或州籍而且系争数额达一万美元的案件,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由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但离婚案件除外。③联邦其他法院移送的案件,以及原属联邦与州双重管辖而双方当事人自愿转由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不属联邦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州法院均可管辖。至于各州之间的管辖,由于法律规定各异,与适用何州法律的冲突法问题密切相关,是美国法中争执较多、解决较难的问题。

美国联邦法院体系分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
联邦地区法院;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国会批准任命的联邦法官有:大法官9名\巡回法官179名\地方法官642名,共840名联邦法官.均为终生制,以保证司法独立.

美国的法院组织体系是政府联邦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以两级结构为特点:包括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院体系,由民事和形式初审法院组成,有时还包括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

美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则包括: 

一系列面向相对较小的地区的初审法院(称为地方法院),巡回法院——审理来自众多位于特定地区的地方法院的上诉案件,和联邦最高法院。由于一些争议事项(比如声称州的某一法律违宪)可以诉诸两个法院体系的任何一个,因此这两个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是重叠的。然而在某种程度上,这两个体系又是垂直的,联邦法院体系位于州法院体系之上。在州最高法院败诉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因此,典型案件开始于州法院体系或联邦法院体系的一个初审法院——一个具有普遍管辖权的法院。大多数案件止步于初审法院。比如刑事案件的被告被宣告有罪,由法院作出判决随之案件终结,人身伤害诉讼则随着初审法院作出判决(或当时方作出庭外和解)而终结。但有时,在审判法院败诉的一方十分重视该案件而使程序并未终止于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初审法院的"败诉方"可以将案件上诉至高一级法院。



  美国法院组织(Court System of the United States)
  http://www.court.gov/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有: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等等。司法组织法院组织复杂,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此外,还有国会根据需要通过有关法令建立的特别法院,如联邦权利申诉法院等。法官实行不可更换制、专职制、高薪制、退休制。美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院;行政纠纷案件除由普通法院审理外,各独立机构也有权受理和裁决。

  美国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构不分,联邦总检察长即司法部长,为总统和政府的法律顾问,监督司法行政管理,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采用辩论制,独任审理;部分诉讼,特别是侵权诉讼等由陪审团裁断,法官判决。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联邦和若干州保留大陪审团审查重罪起诉的制度;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纳;广泛使用审判前的“答辩交易”;辩护时,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司法审查制度作为联邦原则正式确定,始于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首席法官J.马歇尔代表法院认为,“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明确宣布国会1789年颁布的《司法条例》第13条违宪,从而确立了法院拥有审查国会通过的法令的职权,逐步形成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成为维护统治秩序,实行权力制衡的一种政治手段,以后为许多国家所仿效。美国的司法审查权由普通法院,主要由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其方式是审理具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审查对象除国会制定的法律外,还包括总统的行政措施。

  美国法院组织划分为联邦和各州两大系统,名称和审级不尽相同,管辖权限错综复杂。法院一般是民事、刑事兼理。除某些基层法院外,均不采取陪审制。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

  联邦系统的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为:涉及联邦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联邦政府的案件,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或国境内供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之用的通航水域案件,不同州之间、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以及州政府向他州公民提起的诉讼。联邦系统的法院包括:

  联邦地方法院

  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 设在各州的联邦地方法院只审理属于联邦管辖的案件,设在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和领地的联邦地方法院,则兼理联邦管辖和地方管辖的案件。一般为独任审理,重大案件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并召集陪审团进行审理; 联邦上诉法院分设在全国11个司法巡回区,受理本巡回区内对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以及对联邦系统的专门法院的判决和某些具有部分司法权的行政机构的裁决不服而上诉的案件。案件一般由3名法官合议审理。

  美国最高法院

  是全国最高审级,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拘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权,即有权通过具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

  专门法院联邦系统还设有各种专门法院。与上诉法院同级的有:受理向政府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件的索赔法院,受理关税上诉案件和专利权案件的关税和专利权上诉法院。与地方法院同级的有关税法院和征税法院。另外,某些联邦行政机构具有部分司法权,可以裁决其职权范围内的争议。这些行政机构有联邦贸易委
  员会和国家劳工关系局等。

  州系统的法院名称各州不一,一般分3级,其下还设有各种不列为审级的小型法院。

  基层法院

  一般称州地方法院、州巡回法院、州高等法院或州普通诉讼法院,为属州管辖的一般民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多数州规定须召集陪审团审理。有的州在基层法院之下设有县法院、市法院和警察法院。也有在基层法院内设各种专门法庭或者另设专门法院,不作为审级;对其判决不服,可申请基层法院重审,以后仍可上诉。这类专门法院包括家事法院、遗嘱验证法院、遗嘱处理法院、交通法院和小额索赔法院。

  州上诉法院

  大部分州设有州上诉法院,作为中级上诉法院。

  州最高法院

  州的最高审级是州最高法院,有的州称为最高审判法院、违法行为处理法院。也有的州分设民事最高法院和刑事最高法院。纽约州的法院组织比较特殊,其初审法院称为州最高法院,内分家事庭和遗嘱验证庭等。上诉级为上述法院的上诉庭,不另设法院。最高审级称州上诉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Federal Supreme Court)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1790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成立,设于首都华盛顿。最初由首席法官l人和法官5人组成,后来人数几经增减。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历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的第1个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判决以法官投票的简单多数为准,判决书写下各方意见。1882年开始发行官方汇编的《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其中的判例对法庭有约束力,为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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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火急.谁可以教教我..简述美国的双轨制法院机构?
从一定意义上讲,美国的法院系统为“双轨制”,即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平行设置,直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管辖的案件种类不同。在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审理那些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案件;在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审理以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涉及“联邦性质问题”、以及发生在不同州的公民之间而且有...

美国的法院体系是怎样的?
美国联邦法院体系分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国会批准任命的联邦法官有:大法官9名\\巡回法官179名\\地方法官642名,共840名联邦法官.均为终生制,以保证司法独立.

美国法院系统机构设置
美国的司法体系分为两个主要部分:联邦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它们的结构和职能各有差异,管辖范围错综复杂。联邦法院主要处理涉及联邦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涉及联邦政府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以及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公海和州际贸易区域的案件。此外,州与州之间的争议,以及州政府对其他州公民的诉讼...

美国联邦法院联邦法院的体制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由一系列法院组成,包括94个联邦地区法院、13个联邦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地区法院,如加利福尼亚州有四个,纽约州和得克萨斯州同样设有四个,总计94个,其中576名地区法官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任命,终身任职。地区法院主要负责初审和处理涉及联邦管辖权的案件,有时...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院结构
前者位于华盛顿,后者负责华盛顿特区的司法事务。这些巡回法院的法官配置和职责范围,共同构成了美国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了司法公正和司法覆盖的全面性。这些巡回法院的存在,使得美国的法律裁决能够根据地域特点进行有效的审理,确保司法决策的精准和公正执行。

美国的司法体系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有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州宪法和州法律两个法律体系,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具有最高地位。法院同样存在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联邦有最高法院,各州也有州的最高法院(有的州称为州最高上诉法院或上诉法院)。州法院是州政府的司法部门,联邦法院则是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这两套法院之间没有上...

美国最高法院与其他联邦法院存在怎样的关系?
美国最高法院与其他联邦法院是上下级关系,共同构成联邦司法体系。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包括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等。其他联邦法院需遵循最高法院的判例。最高法院对涉及联邦法律、宪法解释等重大问题的案件拥有最终裁决权,其判决具有最高权威性,一旦做出判决,其他联邦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必须依循。...

美国各个州的法律不同,如果当事人分属不同的州怎么办,还有上诉是上诉到...
在美国,由于各个州的法律存在差异,当涉及跨州的法律问题时,处理方式会依据特定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分属不同的州,各自的法律事务将分别在各自州的法律体系内解决。美国的法院系统通常分为三个层级:基层的审判法院、中层的上诉法院以及顶层的最高法院。不过,内布拉斯加等少数州采用两级...